在职期间,公积金的提取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主要取决于提取的原因和当地的公积金政策。
租房提取:
根据部分地区(如岳阳)的政策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频次已有所变化。原先可能每612个月办理一次,但现在可能调整为每312个月办理一次。也有地区(如上海)已实现按月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提取频次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如12329)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购房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后,通常可以在购房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
提取的金额和频次可能受到当地政策的限制,例如一年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款的一定比例。
还房贷提取: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时,通常可以在贷款发放后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
部分地区(如上海)允许逐月还贷提取,即每月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一定金额用于偿还房贷。
其他情形:
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及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或者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情形下,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地随时提取公积金。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辞退、自动辞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通常需要在两年后提取公积金。